泽西岛为PTC的成立制定有相当优惠的制度。本情况说明书描述该制度的主要特点并着重介绍客户在成立PTC时可享有的诸多优点。
- PTC在泽西岛的成立通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
- PTC主要在全权信托或目的信托中担当受托人,因此,也可被用于家族企业的控股公司。
- PTC的股份可由家族所有,但在更多的情况下,由目的信托所有。不论是上述两种情况中的哪一种,家族均可掌控PTC董事会的构成(或者通过股东掌控,或者通过家族成员或关系密切的专业顾问担任董事会成员)。鉴于这样的掌控,家族可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基本信托下的资产(这如上所述可能是家族企业)将以他们的审批为准而进行管理。
- 通过这样的董事会掌控,家族首先可确保企业的所有权完整无缺,不会受到分裂,其次还可确保(通过PTC,此为家族企业的股东)企业继续得到适当的管理。
- PTC还通常被用于担当家族慈善或博爱信托的受托人,或者信托下的资产被认定为受托人要承受比往常更大风险情况下的受托人。
PTC的其他优点包括:
- 公司结构可自然而然地得到非专业人士的理解;
- 机密性可得到保障;
- 它使家族能够对专业行政人员的收费进行控制。
假设保持PTC的管理和掌控为海外,信托结构将不会招致任何泽西岛的税收。
尽管信托公司业务在泽西岛属于受调控活动,但PTC可免予登记,假如:
- PTC担当特定信托的受托人;
- PTC不向公众提供其服务;并且
- PTC的管理是由受调控服务提供商进行的,且PTC的名称已在泽西岛金融服务委员会备案。
总之,PTC在泽西岛的成立可在24小时内快速完成,并且除向JFSC备案其名称外,没有任何其他法规要求。鉴于上述各种原因,PTC对于寻求成立家族办事处结构形式,从事以PTC作为受托人的信托管理业务的高净值个人来说已变得越来越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