澤西島最近引入了毋須審批而建立的投資基金等級。非監管基金等級呼籲速度是基金產品推向市場的關鍵且不需要其他監管情形下的公司發起人。
非監管合格投資商基金:
- 可向無限個“合格投資商”出售或由其持有;
- 毋須具備任何澤西島常駐公司董事或任何居住在澤西島的管理商、監護人或其他服務提供商;
- 無需創建審計帳目;
- 假如交易所批准轉移的限制性條件(以確保只有合格的投資商方可在基金中投資),可上市交易;
- 可以是開放式或封閉式,可以以澤西島公司、受保護的空殼公司或依法成立的空殼公司的身份而建立,也可以具備至少一個身份為澤西島公司的普通合作夥伴的有限責任合作夥伴關係而建立,或以具備至少一個身份為澤西島公司的受託人和管理人的單位信託關係而建立;以及
- 必須取得每一家投資商的書面認可,以確認他們對基金所及風險的承認(通常以申請表的形式);並且必須向澤西島金融服務委員會 (JFSC) 備案,以確認滿足各項資質要求。
鑒於此目的,“合格投資商”包括:
- 作出最少1,000,000美元(或等價物)初始投資或承諾的公司;
- 其平常業務或專業活動包括對投資的經營、管理、保險或諮詢(或此類公司的員工、董事、顧問或股東);
- 其為個人,擁有10,000,000美元或等價物的資產淨值(以其個人或與其配偶共有的資產計算,不包括主要居所);
- 其為公司、有限責任合作公司、信託公司或其他未被承認的協會,並且 (i) 擁有10,000,000美元的市值或等價物(以其個人或與其合夥人共有的資產計算),或 (ii) 僅作為“合格投資商”的成員、合作夥伴或受益人;
- 其為公共行業實體或其代理;其為信託的受託人,且 (i) 由“合格投資商”而建立,或 (ii) 以一家或多家合格投資商從中受益而建立;或者
- 其為基金的服務提供商或其合夥公司(或此類服務提供商或合夥公司的員工、董事、顧問或股東,並且需要進行投資作為報酬或酬金)。
非監管交易所交易基金:
- 毋須具備任何澤西島常駐公司董事或任何居住在澤西島的管理商、監護人和其他服務提供商;
- 必須在任何一家或多家批准的股票交易所上市(最初包括40多個國家的50家交易所,包括倫敦、紐約、愛爾蘭和海峽群島證券交易所以及AIM、Euronext和NASDAQ),並受在其上市的任何交易所的規則的約束;
- 無任何最低投資限額且對投資商人數無任何限制;
- 無需創建審計帳目;
- 可以封閉式以澤西島公司、受保護的空殼公司或依法成立的空殼公司的身份而建立,也可以具備至少一個身份為澤西島公司的普通合作夥伴的有限責任合作夥伴關係而建立,或以具備至少一個身份為澤西島公司的受託人和管理人的單位信託關係而建立;
- 必須在其發行文當中包含指定的投資警告,告知投資者基金在澤西島是非監管的;以及
- 必須向澤西島金融服務委員會 (JFSC) 備案聲明,以確認已滿足各項資質要求。